欢迎您光临!请【登录】【注册】    收藏本站 020-2901 1314 2054859673
面授辅导 网上辅导 教材购买
热门搜索:报考时间 网上报名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成考教材
首页 网上报名 考前培训 网络课堂 教材资料 报考须知 招生院校 考试大纲 志愿填报 关于我们
实用资讯 全国政策 广东政策 最新资讯 考前辅导 网上学习 教材订购 学习资料 广州天河 广州越秀 广州同和
成考新闻 考前须知 常见问题 经验交流 学习方法 查询中心 试题大全 下载中心 广州南沙 广州新市 全部展开
资讯详情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试题大全 >> 专科起点试题 >> 民法
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时效概述
时间:2015/3/5  来源:网络  作者:广东成考网  浏览:2659 次
导读: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时效概述

时效的概念与意义

1.时效的概念

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民法的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又称占有时效;

消灭时效,又称诉讼时效。

2.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1)取得时效

因占有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而发生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后果的,成为取得时效。

(2)诉讼时效

因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间而使权利消灭或使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成为消灭时效或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时效即为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

(1)除斥期间届满,使该项实体权利消灭;

(2)法院可以依据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

(3)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而终止和中断或延长;

(4)关于除斥期间的立法仅规定权利存续的期间。

4.诉讼时效的意义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这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实行诉讼时效制度,可以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加速资金的流转,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的纠纷会难以解决。

【上一篇】: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要点:代理权的消灭
【下一篇】:2018年成考专升本大学语文重点:易读错字X-Z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练习试题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练习试题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练习试题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练习试题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练习试题 2021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复习:种内与种间关
2021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复习:种群及其基本 2021年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1年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1年成考专升本《生态学基础》习题及答案: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购物流程  |  分享到:
Copyright @ 2006-2019 广州木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站内所有资料 粤ICP备14072984号
在线聊天
live chat